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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华能玉环电厂及时发现桩基工程出现的问题                2006.02.23
 

华能玉环电厂及时发现桩基工程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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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概述

  1.1 2002年7月华东电力设计院受华能国际委托开展华能玉环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根据华东院与华能的设计合同,华东院负责华能玉环电厂一期从初可到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其中包括一、二期公用系统的土建部分:负责#1~#4机组的勘测工作。

  华能玉环电厂原计划建设4×600MW超临界机组,由浙江省电力设计院负责并完成了初步可行性研究,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该院具有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作为浙江省电力设计院的分包院进行了有关勘测工作。

  华能玉环电厂改为建设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后由华东院负责,一期岩土工程勘察由华东院岩土公司负责并继续分包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负责现场勘探工作。

  1.2 2002年9月开展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在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原勘察工作基础上又增补了一些勘探孔,深度均打到基岩面,最深钻探达到124.20m。

  2003年2月开展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勘察工作。

  2003年11月开展一期工程施工图勘察工作。

  华能为了实现玉环电厂一、二期工程连续建设,在二期工程尚无开展任何阶段勘测设计工作的条件下,2004年初要求华东院尽快进行二期的施工图勘察工作。

  2004年1月24日-2月6日华东院分包方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完成了#2烟囱的钻孔。2004年2月8日-5月18日完成了二期汽机房和锅炉房的钻孔。

  以此为依据,华东院完成了#2期有关建构筑物的桩位图。

  1.3 试桩工作

  2003年1月17日华东院编制完成了一期工程综合试桩大钢

  2003年1月24日电规总院召开“综合试桩大纲”审查会

  2003年8月13日开始现场试桩工作

  2003年11月底完成了试桩报告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华能玉环工程主厂房等重要建(构)筑物应采用嵌岩钻孔灌注桩“审查意见”。

  1.4 桩基施工

  桩基施工单位,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第十八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八局)和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综建)。

  中铁十八局负责一期的#1机、#1炉和#1烟囱以及二期的#4机、#3炉的桩基施工;北京综建负责一期的#2机、#2炉以及二期的#3机、#4炉和#2烟囱的桩基施工。

  一期工程施工前,为了确保嵌岩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质量及符合设计要求,玉环工程筹建处组织有关各方(业主、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单位)对钻孔灌注嵌岩桩的施工程序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规定(见附件2)。

  2 发生的问题

  2.1 #2烟囱区域

  #2烟囱为240m/2×φ7.2m多管式烟囱,基础为圆形大板+桩基础,圆形大板直径为45.60米,板厚5.00米,板底标高-0.60米(绝对标高)。

  土建设计要求采用φ800m,主筋16φ25钢筋,混凝土标号为C35的嵌岩钻孔灌注桩,桩端全断面进入⑦2中风化凝灰岩800mm。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由北京综建承担,于2004年3月9日开始,至2004年7月17日完成。

  根据桩基施工记录可知,实际桩长从46.93米~59.60米,桩长一般在52m左右,桩基不嵌岩。(基岩面实际埋深约70m)

  2.2 #4锅炉区域

  #4炉基础为条形+独立基础,基础底标高-0.1米(绝对标高)。

  土建设计要求采用φ800m,主筋16φ25钢筋,混凝土标号为C30的嵌岩钻孔灌注桩,桩端全断面进入⑦2中风化凝灰岩800mm。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由北京综建承担,于2004年6月23日开始,至2004年11月9日基本全部完成。

  根据桩基施工记录可知,桩长一般在43~68m范围内,其中桩长50~55m左右的占了大多数,而基岩起伏一般在-46~-70m左右,因此,大部分桩基不嵌岩。

  3 问题的发现

  3.1 2004年5月华东院岩土公司开始进行二期厂区施工图勘察工作,于2004年7月底完成。2004年8日,华东院玉环工程岩土专业主设人在整理厂区地质资料时发现厂区炉后靠近#2烟囱部分钻孔判定的基岩埋深与#2烟囱处钻孔判定的基岩埋深相差较大,有疑点,遂安排选择在#2烟囱原来钻孔处重新钻探验证。

  确认原来由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判定为⑦2中风化基岩的层位实际为碎石层。同时,根据桩基施工记录判定#2烟囱桩基未嵌岩。

  3.2 2004年8月26日,院会议讨论决定对整个厂区(包括一期、二期)各阶段的勘察工作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华能玉环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资料、初步设计勘察资料、施工图阶段勘察资料。

  复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华能玉环电厂一期、二期场地包围的区域。

  复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各阶段勘察资料之间是否存在不匹配和互相矛盾的地方,特别复查基岩埋深情况。

  复查的主要手段是复核勘察资料和必要的补钻探孔。同时责成分包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进行自查。

  3.3 浙江省工程勘察自查报告结论

  承认技术人员误将碎石层当基岩层位,原因是经验不足、责任性不强、水平不高、质量把关不及时。复查的结论:除了#2烟囱,#4炉同样发生了类似#2烟囱的情况,即浙江工勘院也误将碎石层当基岩层位。#4炉桩基同样发生了未嵌岩的问题。

  全厂其他区域的勘察报告结论与实际地质情况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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